中国留学生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 加国税务局或向中国通报
来源:昌达国外文凭网 发表时间:2017-07-24 浏览:96次
中国留学生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 加国税务局或向中国通报
税务局据加国明年9月开始将按照《共同通报标准》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CRS),与其他参与国,包括中国,交换非税务居民的银行帐户资料。这意味着来加国留学的中国学生,即使他们在加国是非税务居民(non-resident),加拿大税务局也会将他们的财务资料披露予中国当局。
税务局据加国明年9月开始将按照《共同通报标准》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CRS),与其他参与国,包括中国,交换非税务居民的银行帐户资料。这意味着来加国留学的中国学生,即使他们在加国是非税务居民(non-resident),加拿大税务局也会将他们的财务资料披露予中国当局。
《共同通报标准》今年7月1日在加国正式生效,各金融机构要找出非居民的户口,并要求新客户申报原居地。这些机构明年5月开始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非居民的帐户资料,税务局再在4个月后,开始跟其他参与《共同通报标准》,交换财务资料。
税务局的网站显示,在税务角度,在加国的留学生可被分为4类,分别为税务居民(resident)、非税务居民(non-resident)、因税务目的被视为居民(deemed resident)和因税务目的被视为非居民(deemed non-resident)。归入以上哪类,取决于该留学生与加国是否存在居住联系(residential ties)。
居住联系包括在加国的房产,配偶、伴侣或扶养人(dependent)移居加国同住,和保持在加国的社会联系;加国驾驶执照、加国银行户口或信用卡和加国医疗保险,也可算作居住联系。没有建立重大居住联系的情况则包括:留学生每年定期或长时间回国,或不在加国上大学。
若留学生跟加国建立了重大居住联系,便属税务居民(resident);要成为非税务居民(non-resident),留学生必须未有跟加国建立居住联系,同时每年在加国居住少于183日。
若留学生跟加国没有重大居住联系,却在一年内住满加国183日,而且在跟加国有税务协议的原居地,也不是税务居民,便会因税务目的被视为加国居民(deemed resident)。
反之,若留学生跟加国存在重大居住联系,但同时在跟加国有税务协议的原居地,是税务居民,便是加国的因税务目的被视为非居民(deemed non-residen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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